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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制定办法为保险创新“护航”

  “重大保险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极大地激发了公司创新的热情。”1月17日,中国人寿财险宁波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说,他们在国内首创的“司法援助保险”2017年入选宁波市首批重大保险创新项目,获得了三年保护期。目前,该保险产品已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试点工作,2018年年底前将在全市法院铺开。

  据了解,一款保险创新产品推出前要经历复杂的实地勘察、需求调研、设计研发等,而此前我国保险产品“山寨”现象时有发生,保险机构开展创新工作因此顾虑重重。2017年5月,我市出台国内首个重大保险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建立了覆盖申报立项、实施运营、考核评比等环节的全流程管理制度,为保险创新撑起了“保护伞”。

  根据这一管理办法,在服务社会治理、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的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创新项目将享有一年至三年的创新保护期。创新保护期内,其他保险机构不得在宁波辖区组织实施相同或类似的保险创新项目。

  2017年10月,我市首批4个重大保险创新项目通过评审。除“司法援助保险”外,其他三个重大保险创新项目分别是:以创客项目失败为保险标的的“创客保”,引入第三方维保监督机构的“电梯安全综合险”和“宠物智慧管理+保险”。

  据悉,创新项目保护期结束后,保险机构可继续申请重大创新项目保护,并由专家、相关职能部门等对保险创新产品进行综合考评。

  “保险创新保护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保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同时,也有利于发挥保险市场主体在国家保险综合试验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激发保险市场的创新活力。”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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